深圳大学法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招生通告
2009-10-25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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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法学研究生专、兼职导师队伍的师资优势,帮助在职人员进一步提高法学理论水平和更新专业知识,提升和运用法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而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也为多渠道培养我国法学专业高级人才,推动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经广东省教育厅批准(粤学位办200923号文件),决定开办法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一.招生对象

从事公安、检察、法院、律师、仲裁、狱政、城管、公司法务、各级各类政府和企业管理等工作的在职人员以及其他法学爱好者。

二.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学历)。

三.招生人数

50人。

四.学制和学习方式

1.每期学员的学习年限约两年,集中面授与自学辅导相结合。

2.面授按规定学时进行,主要利用周末工余时间上课。

五.学费

每课程学分为人民币580元。

六.主要课程设置

专业英语、民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知识产权法、刑事诉讼法、公司法、仲裁法学、劳动法、法理学、宪法学等。以上课程将结合新的立法和实践以及典型案例授课,部分课程将邀请我院拥有丰富法律实务工作经验的校外兼职研究生导师授课。

七.待遇

凡修满课程、考试合格、取得32个课程学分者,颁发“深圳大学法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

已取得学士学位者,可按照国家有关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的规定,在导师指导下撰写硕士学位论文,经答辩成绩合格者,可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由深圳大学颁发国家统一的“法学硕士”学位证书。申请学位费用按国家和学校规定收取。

八.报名程序

1.报名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1)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21寸免冠照片4张;(3)报名登记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报名费300元。

2.报名时间:2009年12月28日至2010年1月30日

3.报名地点:深圳大学文科办公楼三层法学院2323办公室,邮编:518060

九.开学时间

2010年3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咨询及联系电话

075526534567(工作时间)深圳大学法学院 廖老师

075526534074(工作时间)深圳大学研究生部 刘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