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30周年捐助基金募集办法
2013-09-02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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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法学院30周年捐助基金

募 集 办 法

1. 【捐款宗旨】为了弘扬“深圳大学法律人”感恩母校、回馈社会的优良传统,增强校友的凝聚力,促进校友团结互助,支持学院建设和发展,值深圳大学30周年校庆之际,法学院及法学院校友会联合倡议广大校友捐款设立“深圳大学法学院30周年捐助基金”。

2. 【基金用途】本着“取之于校友,用之于校友,服务于学院”的原则,根据学院学生发展的需要、大额捐赠者的意愿和捐资数额,决定捐赠资金的用途。基金主要用于:设立贫困学生助学金;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立学生学术活动基金;校友会及校友活动;出版校友刊物;支持有益于学院发展的活动和项目。

3. 【捐款对象】深圳大学法学院历届校友、校友单位、在校教职工,以及愿意支持法学院发展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界人士。

4. 【捐款方式】1)、以班级为单位组织捐赠,通过各班推举或校友会指定召集人,负责动员、协助捐赠、登记造册及与校友会秘书处交接;(2)、以职业系统为单位的校友分会或地方校友分会组织捐赠;(3)、以个人名义、校友家庭名义或校友单位名义直接与校友会秘书处或法学院联系捐赠;(4)、校友返校日现场捐赠。

5. 【捐款额度】尽己所能,不辞小善,重在表达情意。有部分校友建议校庆礼金标准300/份,一份起捐,多捐不限。尊重捐赠者意愿,实名或匿名均予欢迎。

6. 【捐款时间】9月至10月为集中捐款时间,也欢迎校友在其他任何时间进行捐赠。

7. 【捐款鸣谢】1)、法学院和法学院校友会将在各自官方网站、校友QQ群或校友刊物定期公布捐款人名单,捐款者名册永久存档于法学院;(2)、颁发捐赠证书;(3)、对于捐款额度达到人民币10万元以上者可指定捐赠项目予以冠名;(4)、对于捐赠者可优先享用学院的教学、科研等优质资源,优先享有开展合作、共建的权利;(5)、根据捐赠者的意愿,可商讨其他表达致谢的方式。

8. 【基金管理】由法学院和法学院校友会组成“深圳大学法学院捐助基金理事会”(下简称“理事会”)对捐款进行管理。理事会由法学院主要领导和法学院校友会领导及捐助人代表等若干人组成。主要职责:组织校友募集基金;审核校友捐款收支情况;讨论决定本年度捐款用途;确定捐款使用程序;通过校友刊物、网站、QQ群公布捐赠信息及使用情况;决定捐助基金的其他重大事项。

9. 【基金监督】理事会致力于建立公开透明募集、管理和使用的监督制度。按照“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校友监督”的原则单独设账管理,接受捐赠后,理事会要及时向捐赠人开具合法有效的捐赠收据,并登记造册,录入数据库。可根据捐赠人的意愿签订捐赠协议书,明确捐赠数额、捐赠用途及使用时间等。每年定期公布捐助基金募集和使用情况。接受捐赠人对其捐赠款项使用情况的监督。

10. 【银行账户】为了便于操作和监督使用,理事会决定此次所有捐款暂用法学院校友会所属“深圳市法律文化研究会”的银行账户和财务手续,并且捐助款项与“深圳市法律文化研究会”的自有资金分开管理,待深圳大学内部关于捐助资金财务制度明确后按相关规定办理。捐款接受账户为:

收款人:深圳市法律文化研究会

开户行:平安银行深圳深大支行

号:2000 0097 37262

特别提示:捐款人通过银行转划捐款时,敬请注明捐款人姓名及所属班级,捐款不具名的,请注明“校友捐款”字样。

11.【联系方式】理事会下设捐款工作小组,组长:吴西珠(法学院校友会秘书长),成员:刘钧(法学院老师)、戢荔(法学院老师)。联系电话:吴西珠:2653511613926536783;刘钧:2653862213826545210;戢荔:26534171,13632794396。欢迎校友们随时来电垂询。

12.【发布实施】本办法已获法学院和法学院校友会联席会议通过,并自发布之日施行。

              深圳大学法学院

深圳大学法学院校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