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静坤
简介:

 

傅静坤,1966年3月出生,法学博士,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

教育背景
1988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国际法学)学士学位;
同年起在西北大学法律系任教。1993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民法学)硕士学位;
1996年毕业于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获法学(民法学)博士学位;
同年进入武汉大学法学院进行国际私法学方向博士后研究(国际私法学),1998年出站,并调入深圳大学法学院任教至今。
研究领域
长期从事民商法学研究工作,专注于民法模型与合同法的研究。职业早期的论著《二十世纪契约法》(专著,独立,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为博士论文,获得“第二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提名奖;
另外一本著作《契约冲突法论》(专著,独立,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为国际私法学博士后研究成果,获得“深圳市第三届社科优秀成果奖”著作类三等奖。
在深圳大学从事民法学教学以来,在教学经验的基础上出版了民法学系列教材,其中《民法总则》(教材,独著,中山大学出版社2014年4月出版)获选为“广东省精品教材”建设项目,该教材于2021年更新为《民法总则》(第二版,中山大学出版社2021年3月出版)。本教材独创性地提出了民法总则的模型化思维。
在著作和教材之外,结合数字经济和我国民法的立法进程发表了若干论文,包括早期的《网络商业模式专利初探》(论文,独著,刊载于《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1年第二期)、《俄罗斯联邦私人土地权利法律制度研究》(论文,第一作者,刊载于《环球法律评论》2007年第一期);以及后期的《中国与日本近代民事立法百年变迁》(论文,独著,刊载于《创价法学》(日本)第40卷第1号(2010年);《我国民法典的图景与图式——一个现象学的视角》(论文,独著),刊载于《财经法学》(2019年第一期)。
在《民法典》颁布后撰写了若干解释学论文,在全国民法学研究提交,其中《规范解释学论纲》发表于《走向新时代的中国民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23年出版)。
此外,在博士学习期间发表了论文、杂文、译文等若干篇。在民法学与合同法之外,结合项目研究、围绕制度规范的跨文化比较研究出版了跨学科论著《民法总论——基于制度规范的跨学科研究》(著作,独著,中山大学出版社2015年12月出版)。
教授课程
在深圳大学任教以来从事过多门本科和硕士研究生课程的教学工作,包括涉外经济法、合同法、民法、民法总则、英美法概论、艺术法等。早期教学以涉外经济法、民法、英美法概论为主,近年来的教学主要集中于民法总则、合同法。自2021年起,根据教学需要开设了艺术法课程,以因应跨学科的国际教学新趋势。
荣誉奖励
在深圳大学任教以来,由于辛勤的教学科研努力和付出,以及对社会的积极正面的关注,获得了一定的荣誉,包括深圳市优秀教师(教育系统)、深圳大学优秀党员。
科研论文
《二十世纪契约法》(著作,独著),法律出版社1997年2月出版,获得“第二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提名奖;
《契约冲突法论》(著作,独著),法律出版社1999年12月出版,获得“深圳市第三届社科优秀成果奖”著作类三等奖;
《网络商业模式专利初探》(论文,独著),刊载于《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1年第二期;
《民法总论》(教材,主编),中山大学法律出版社2002年第一版、2005年第二版、2007年第三版;
《俄罗斯联邦私人土地权利法律制度研究》(论文,第一作者),刊载于《环球法律评论》2007年第一期;
《中国与日本近代民事立法百年变迁》(论文,独著),刊载于《创价法学》(日本)第40卷第1号(2010年);
《民法总则》(教材,独著),中山大学出版社2014年4月出版,获选为“广东省精品教材”建设项目;
《民法总论》(著作,独著),中山大学出版社2015年12月出版(鹏城法学前沿系列);
《我国民法典的图景与图式——一个现象学的视角》(论文,独著),刊载于《财经法学》(2019年第一期)。
科研项目
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项目若干,均已结项。
其他事项
学术兼职:担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