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全宝
简介:

朱全宝,1981年8月生,湖南人,法学博士,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理事、广东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广东省法学会港澳基本法研究会常务理事。

教育背景
复旦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毕业(2014.06);
美国威廉与玛丽学院访学(2017.02-2018.02)。
研究领域
宪法上的国家机构、人民民主;检察公益诉讼;基层治理等。
教授课程
本科生:宪法学、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
研究生:宪法学专题、检察学专题。
荣誉奖励
论文《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内涵》(载《中国法学》2022年第1期),获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发的“2022年度全国检察基础理论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全国仅2项,列第一)。
科研论文
近三年主要论文:
1.《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内涵》,《中国法学》2022年第1期(《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独作;
2.《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的宪法逻辑》,《政法论坛》2024年第2期(封面文章),独作;
3.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宪法意涵》,《政治与法律》2023年第6期(《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独作;
4.《人民民主的宪法演进与制度保障》,《光明日报》(理论版)2023年12月8日,独作;
5.《公平正义的法治保障》,《光明日报》(第6版)2022年1月24日,独作;
6.《推进中国特色宪法学“三大体系”建设》,《中国社会科学报》(法学版)2023年5月17日,独作。
科研项目
近五年重要项目:
1.结构功能主义法律监督视阈下检察公益诉讼的机制创新与路径优化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在研,负责人;
2.迁徙自由权保障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负责人;
3.包容性法治视阈下农村环境治理机制创新研究,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结项,负责人;
4.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司法化研究,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项目,结项,负责人;
5.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背景下乡村生态振兴的法治保障研究,广东省社科规划项目,在研,负责人;
6.构建中国特色宪法监督理论体系研究,深圳大学2035卓越研究计划重大攻关项目,在研,负责人。
其他事项
曾任教于宁波大学法学院、任法学院党委委员(分管研究生招生培养和法学学科建设工作)、宁波大学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研究中心主任、作为浙江省首批检校合作专家挂职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入选宁波市领军拔尖人才工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