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全宝
简介:

朱全宝,1981年8月生,湖南人,法学博士,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入选深圳市鹏城孔雀计划特聘岗。在《中国法学》《新华文摘》《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等发表论文多篇;主持国家级和省部级课题多项;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二等奖各一项;兼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评审鉴定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研究员、中国宪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检察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比较法学研究会理事。

教育背景
本科、硕士、博士分别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2004)、武汉大学(2008)、复旦大学(2014);
美国威廉与玛丽学院法学院访问学者(2017.02-2018.02)
研究领域
国家机构;民主法治;检察制度;基层治理等。
教授课程
本科生:宪法学、行政法学与行政诉讼法学;
研究生:宪法学专题、检察学专题。
荣誉奖励
1.《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内涵》(载《中国法学》2022年第1期),获全国检察基础理论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最高人民检察院,2023.05);
2.《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内涵》(载《中国法学》2022年第1期),获全国中青年宪法学者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中国法学会,2024.10);
科研论文
近五年独立发表的主要论文:1.《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内涵》,《中国法学》2022年第1期(《新华文摘》全文转载),顶级;
2.《检察公益诉讼的理论优化与机制完善》,《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24年第2期(《新华文摘》全文转载),顶级;
3.《论检察机关的提前介入:法理、限度与程序》,《法学杂志》2019年第9期(《新华文摘》全文转载),顶级;
4.《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的宪法逻辑》,《政法论坛》2024年第2期(封面文章),权威;
5.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宪法意涵》,《政治与法律》2023年第6期(《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权威;
6.《人民民主的宪法演进与制度保障》,《光明日报》(理论版)2023年12月8日,权威;
7.《公平正义的法治保障》,《光明日报》(理论版)2022年1月24日,权威;
8.《推进中国特色宪法学“三大体系”建设》,《中国社会科学报》(法学版)2023年5月17日;
9.《“四个结合”夯实检察文化建设》,《检察日报》(观点版)2024年6月5日;
10.《发挥法治重要保障作用》,《南方日报》(理论版)2024年9月30日。
科研项目
近五年负责主持的重要项目:1.结构功能主义法律监督视阈下检察公益诉讼的机制创新与路径优化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23-2028,国家级;
2.迁徙自由权保障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9-2022,国家级;
3.包容性法治视阈下农村环境治理机制创新研究,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2019-2022,省部级;
4.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司法化研究,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项目,2019-2021,省部级;
5.全过程人民主的法治保障研究,广东省社科规划重点委托项目,2024-2026,省部级;
6.构建中国特色宪法监督理论体系研究,深圳大学2035卓越研究计划重大攻关项目,2024-2026,校级。
其他事项
兼任广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广东省宪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广东省港澳基本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曾任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宁波大学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研究中心主任;作为浙江省首批检校合作专家挂职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入选宁波市领军拔尖人才工程等。